2020年7月22日中午12时许,在南香山派出所管辖片区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工地,刘某清与孙某生因工程款纠纷发生口角,刚好孙某生儿子孙某亮驱车到达工地,继而刘某清与孙某亮发生拉扯推撞,孙某亮把刘某清的衣服扯烂了,孙某生父子试图驱车离开工地,后刘某清报警。

经过了解,刘某清连同旗下7名工人早期承接孙某生分包出来的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外墙翻新工程,现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就工程款单价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发生分歧。

当初刘某清进驻工地时与孙某生约定单价为人民币13元一平米翻新外墙,但是刘某清等人只施工一天后发觉按照人民币13元一平米计算很吃亏当时就跟孙某生解除了合作关系并撤场。后孙某生拜托其朋友联系施工队,其朋友再次联系上刘某清并约定了人民币15元一平米翻新外墙,刘某清与旗下7名工人再次进场施工,工程完结后,双方对于总工程量1365平米双方均无异议,但是在结算工钱时候孙某生不愿意按照人民币15元一平米结算,他表示这个是其朋友与刘某清的约定,他并不知情所以他不同意,要求刘某清自行与其朋友协商其中2元差价。

调解员听完双方情况后,首先询问了孙某生的朋友与其是分包合作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得到的答复都否定,孙某生表示他只是拜托一下朋友帮忙找工人,双方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由于孙某生朋友不在场,孙某生也不愿意主动联系朋友,双方一度情绪激动互相推卸责任。再者双方也没有签署任何的协议都是口头承诺,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一边通过电话联系上孙某生朋友了解情况,一边与孙某生普及合同法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于孙某生已经通过微信支付部分工程款约人民币17025元给刘某清,其朋友也是以孙某生的名义邀请刘某清工程队进场翻新外墙,刘某清与孙某生双方已经形成了实质的分包合作关系,所以理应孙某生积极与其朋友沟通,而不是要求刘某清跟自己朋友协商差价。对于孙某生儿子孙某亮与刘某清互相拉扯推撞是违反治安行为,因情节轻微,调解员着重对刘某清做相关思想工作,后通过调解员调解,刘某清也同意如果工程款能按照人民币15一平米结算给他,他也不追究对方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孙某生按照人民币15元一平米结算工程款给刘某清,并当场通过微信把余款人民币4150元支付给刘某清。南香山派出所调解员成功化解了这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南香山派出所人民调解室

调解员:吴艺敏、廖金晖

供稿、编写:吴艺敏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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