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林某女与钟某男于2015年相识于羽毛球场,2016年5月27日确定恋爱关系,于2018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8年11月19日生育儿子钟某枫。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屡次发生矛盾。孩子出生前后,双方因生育、孩子落户,工作等问题多次交谈,未能达到共同认可的解决方案,后双方家庭经常因为孩子落户和夫妻工作发生剧烈争吵,2019年7月20日时双方家庭矛盾进一步升级,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现已无法调停,并于2019年5月开始分居。10月林某女以夫妻感情破裂向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立案。

【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判处准予男女双方离婚;2、婚生子钟某归林某女抚养,钟某男每月向钟某女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钟某枫年满十八周岁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男方承担。

【调解经过】离婚纠纷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家事庭人民调解员和双方代理律师沟通、协商,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最好促成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和解。人民调解员和代理律师从着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并兼顾男方的经济能力、以及保障其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情况出发,分别对男、女双方做了大量、细致的说服和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通过网上调解的方式调解结案。  

【调解结果】男女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林某女与钟某男自愿离婚。

二、婚生儿子钟某由林某女抚养,钟某男自2020年7月起每月ⅹ日前向支付抚养费直至钟某枫年满18周岁止。

三、钟某男对婚生子钟某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方式(略)。

四、双方确认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五、案件受理费由林某女承担。

(协议具体内容有删略)

【案例点评】本案通过调解,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进行疏导,引导双方各让一步,圆满地解决男女双方家庭对儿子无休止争夺战,在网上调解的过程中,从便于日后可履行性角度出发,在抚养费的支付以及子女探望权方面进行了细致的约定,最终达到了男女双方均满意的调解结果。本案例同时也反映出调解与诉讼相比,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即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因为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一般不容易出现一方当事人反悔不愿意履行的后果,调解也更容易达到了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的结果。

增城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室

调解员:吴毅湘

2020年7月31日

供稿:吴毅湘

整理、编辑:增城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负责人陈虹宇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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