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工作,我司组织开发了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目前,信息系统已建设完成。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起正式启用该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方式:请进入民政部主页www.mca.gov.cn,在“在线办事”栏选择“社会工作者登记”点击进入系统,输入个人登记信息,并按本地社会工作者登记机构确定的登记流程完成登记工作。

二、时限要求:2010年以前(含2010年)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请务必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登记,过期不再受理。

三、登记有效期:社会工作者首次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开始时间以登记证书上载明的首次登记时间为准。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登记说明

社会工作者自主登记的步骤分两步: 第一步:在社工登记页面输入姓名、职业水平证书管理号和页面显示的验证码后,点击“验证”按钮。页面显示可以注册的有效成绩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登记的第二步。

第二步:在显示的页面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其它信息,添加社会工作经历,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所在城市、政治面貌、专业、婚姻状况、职称、工作领域、职务、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工作单位、单位类别、是否从事社会工作、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2)、联系方式包括:联系地址、邮编、电话、手机、邮编。
3)、其它信息包括:社会工作专长和备注信息。
4)、社会工作经历包括:单位名称、社会工作类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工作内容描述。

注意事项:登记信息中有 * 为必填写项,所在城市为社会工作者服务所在城市。

(转载自社会工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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