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0年9月16日,陈某在其出租屋内死亡,亲属与房东双方因陈某死亡善后事宜发生争议,警方介入已经排除他杀,亲属带数十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负责接警处置的派出所民警及时联系新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给予调解支援,调委会立即成立专项调解小组,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当日,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对死者陈某的家属和房东方进行调查询问并做记录。经调查了解得知,陈某是一个人租住涉案房屋,近日,住在隔壁房间的租客闻到有臭味,然后通知房东前来查看,敲门没人应答,打开门才发现陈某已没有生命体征,便马上拨打110报警,120来到确认租客陈某已经死亡几天。现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认为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报备,没有到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不具备出租的资格,要求房东支付30000元,但房东不认同,认为租客是自身死亡,坚持自已不应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3000元,家属听后情绪升级,一边拍桌子,一边大吵大闹,扬言今天不解决好事情,就到出租房那吵,烧纸币。此时调解会表示很理解和同情家属此时此刻的心情,确实一时难以接受,调解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一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劝说家属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持挑战法律的底线。此时,家属方的政府机关综治部门和村居的工作人员也前来参与了调解,说明家属这边是一个单亲家庭,而且有两个小孩,老人,是一个贫困户,现在唯一顶梁柱也意外死亡,深表同情,要尽早处理好此事,调委会也表示,我们的职责就是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的,并向房东宣讲了一系列的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长期不备案会受到处罚。调委会采用面对面调解法,理清各自的了法律责任,首先死因明显不是房屋的缺陷而直接导致的,派出所已排除他杀,死者陈某本人也是在出租房屋租住了一段时间,对其出租房的环境也较为熟悉,死因基本上是自身的原因,所以家属的赔偿请求跟房东没有因果关系,通过调解会的解释说明,此时家属情绪慢慢稳定了下来,房东也出于同情心,认为陈某的死亡令人出乎意料,愿意给予补偿,但家属还不接受,双方还是持续在僵局中。接下来,调解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把他们分开分析问题,家属也认为房东在法律上没有关系,而且这事已经影响了出租房屋的生意,很多租客因此事都已经搬走,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表示理解,但陈某在其出租房屋内死亡,希望房东本着人道主义的关怀提供一些帮助,房东也理解对方是贫困户,整个家也支离破碎了,深感同情。经从早上到晚上加班加点的多番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房东出于同情与关怀、出于人道主义,适当补助了死者家属。

【案例点评】本次事件中,调解员的一系列处理行为总结为,迅速反应,稳住亲属情绪,依法依规,积极调处。意外死亡发生后,迅速介入,成立调解小组,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为责任认定和案件调解打下基础;积极稳定亲属情绪,避免其因情绪波动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行为,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在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双方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准确地进行了案件的责任认定。调解小组根据《民法总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法、理、情三方面结合调处,使矛盾得以化解,纠纷得到解决。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林炎坤、林水琳、

吴思展、谢桂芳

2020年9月30日

供稿:吴思展 // 整理:增城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负责人陈虹宇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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