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精神,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1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教育、卫生、就业、住房、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方面配套政策,稳步推进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一体化管理服务。

2完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政策。继续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难题。完善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将积分制入户范围扩大到各类外来常住人口,优先满足优秀农民工和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求。

3推动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广东。逐步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社区、工业园区和企业中建立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规范以户籍地为纽带的商会、同乡会等组织的管理。探索采用多种途径吸收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继续在优秀外来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名额,让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地方事务的决策和监督。规范有关管理机构和雇主的责任、义务。畅通外来务工人员诉求表达和沟通渠道,推动社会融入和生活融合。

二、推进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设

4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党委和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构。

5健全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泛珠三角地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机制,实现区域内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健全流动人口省际协作机制,聘请流出地优秀干部参与协调和管理。加强人口流动趋势分析,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依托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协查协管,提高治安防控水平。

6完善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加快推进居住证“一证通”配套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卫生保健、职称评定等权益。拓展居住证在商业、金融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使用功能,加快实现一卡多能、一卡通用。

7构建立体化管理模式。实行“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管人”,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能。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证全覆盖,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完善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管理制度,强化和落实出租屋业主和出租人的管理责任,有效防止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行业、场所信息采集和治安检查。加快在企业推广使用流动人口自助申报系统和重点行业、场所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三、建立实有人口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8推进人口和房屋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在粤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省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逐一登记、编号城镇地区所有建筑物,加快推进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实有房屋地址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公安、民政、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税务、工商等部门的人口登记信息,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资源融合、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的省级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和人口人像比对平台。

9建立实有人口信息动态采集更新机制。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重点采集人户分离人员、出租屋租住人员、旅店以及桑拿按摩场所留宿人员的信息。建立各基层单位、学校、物业管理单位、租赁中介以及出租屋、旅店协助采集人口信息的机制,实现信息全方位动态采集更新。拓宽信息传输渠道,实现随时随地采集、传输和核查比对。

四、加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

10科学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坚持规模适度、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发展战略。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开展人口发展对产业布局、公共资源配置、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的综合评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定提高保障水平,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快推进“双转移”、“三旧”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兼顾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关系,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人口分布优化。

11统筹人口计生工作。完善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深入开展“镇(街)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青春健康教育”活动,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普及健康文明的婚育观念。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完善“惠一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计生政策与扶贫开发、社会保障等相关民生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区域协作,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计划生育服务。

五、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12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办法,探索建立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主动救助制度。依托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或社会福利院,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量。严厉打击组织、唆使、胁迫儿童进行流动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13加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和吸毒人员帮教管控。加快建设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和吸毒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省、市、县(市、区)、镇(街)、社区五级资源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监所与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及时将评估结果传递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派出所和司法所,为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14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管控工作。分类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治疗及管控措施。对符合强制治疗条件的,一律送指定医院强制治疗;对有肇事肇祸史、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督促其监护人、近亲属或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将其送院治疗;对无监护人或近亲属的,督促其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康医院建设,完善精神病人医疗服务措施。

六、加强在粤外国人服务管理

15建立健全在粤外国人服务体系。完善外国人入出境、通关、居留等服务措施,为外国人在粤工作、生活、学习等活动提供便利。坚持以社区为依托,外国人居住或活动较多的乡镇(街道)应当在街道(镇街)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外国人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涉外法律法规、中外文化宣传和社区交流活动,促进中外居民和谐共处。

16完善外国人就业许可制度。制订发布外国人入粤就业职业管理目录,实施外国人就业管理分类调控政策。落实外国人入粤就业许可制度,对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申请、办理、终止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外国人就业日常监察制度,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聘用外国人较多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督促用人单位规范聘用外国人并加强日常管理。

17强化涉外违法问题整治。坚持堵疏结合、源头管控和常态清查并重,有效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问题。坚持将外国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涉外人、屋、车、组织等的管理。严格外国人住宿登记管理,实现全省旅店业和派出所采集外国人住宿登记数据的信息系统全覆盖。开展常态清查行动,依法查处外国人各类违法行为。

七、加强组织保障

18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规范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口服务管理格局。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办法,由社会组织承接对部分特殊群体的服务工作,鼓励和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和社工参与服务,提高服务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19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目标和责任要求分解到位,推动地方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的落实。坚持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绩效考评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评体系,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
(转载自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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