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工人夏某于2020年7月到8月份在包工头杨某邀请下来到永宁街道排污工程里面做现场施工工作,到8月底时工程结束,工人夏某提出结清工人工资,包工头杨某同意支付7月份工人工资,至于8月份工资则需要走流程,得等公司9月份发放进度款时才能结清。双方就工资问题何时结算产生争议。

【调解过程】2020年9月3日,工人夏某来到永宁司法所求助,称包工头杨某拖欠其工资共计人民币12750元,希望调解员能帮助其找到包工头及协调支付工人工资一事。调解员当即联系到包工头杨某并约好当天下午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下午15点,工人夏某与包工头杨某来到永宁司法所调解室。调解正式开始,现场调解员告知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的调解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有喧哗、哄闹和其它妨碍调解活动的行为;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对调解室的调解活动有意见,可在调解活动结束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或向上级机关投诉,不得当场与调解员发生争吵。

调解员告知调解纪律后先向工人夏某了解详细情况,夏某情绪激动的诉说这起纠纷的过程:其于2020年7、8月期间在包工头 杨某邀请下来到永宁街道排污工程项目工地做施工工作,8月底工程结束,其向杨某提出结清工人工资要求,但是包工头杨某以进度款未到账,且要走公司的流程,要到9月底才能支付完剩下的工资。夏某觉得自己等不了,且工程已做完,就应当立马支付完剩下的工资;同时担心自己这时走了,包工头不支付剩下的工资怎么办,所以包工头必须要把剩下的工资结算完她才走。夏某在诉说过程中情绪一度难以控制,看到当事人如此激动,调解员连忙安抚其情绪,并告知其会尽量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落实工资全部拿到手。安抚好夏某的情绪后,调解员再对包工头杨某了解情况,杨某首先承认还余8月份的工资未支付给夏某,但是其也只是按公司的流程走,8月份的工资,9月份支付,而且公司的进度款没拔付,故其也是没钱支付工人工资;在这之前亦有跟夏某沟通过,当时签字按指模保证过9月底会支付剩下的工资,但是夏某还是不依不饶的一定要立马支付。由于双方在调解员劝说下仍各持己见,未能达成共识,调解员就让双方先回去冷静一下,多换位思考,能让一步就让一步,并约好隔天9月4号上午再进行协商。

9月4日上午10时,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司法所,这次调解员先对当事人夏某做思想工作,给其讲解工地工资支付的正常流程,同时会出具一份协议确保其的工资会准时支付到账。而后亦同杨某谈,让其退一步,先支付一部分工资,剩下的工资保证在9月底支付完。经过调解员协调,双方在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经调解,双方确认拖欠的工人工资共计12750元,包工头当天履行部分支付义务;并就余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作了约定。

【案例点评】该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在案例中也提到,因工人夏某觉得自己等不了,也认为工程已做完,就应当立马支付完剩下的工资,同时就是担心自己这时走了,包工头不支付剩下的工资怎么办,所以包工头必须要把剩下的工资结算完她才走。而杨某认为8月份工资需要走流程,得等公司9月份发放进度款时才能结清。因此双方就工资何时结算的问题而产生争议。本案纠纷在调解员细心的劝解下事件最终圆满解决。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叶大用、吴文钻

2020年9月31日

供稿:叶大用 / 整理:增城区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项目负责人陈虹宇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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