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指个体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毁灭自己生命的行为。当个体的自杀行为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问题的时候,社会就必须对自杀行为予以干预。自杀干预是指特定个体或组织,在欲图自杀者自杀心理和行为发展演变的相关阶段,采取心理疏导、硬件防护、行为强制、医疗救治等方式,促使其放弃自杀念头或阻断其自杀行为的活动。

对欲图自杀者的自杀临界行为的现场干预,是自杀干预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干预活动具有紧迫性、直接性、高难性的特点。干预结果的成败将直接体现为欲图自杀者的生死存亡。警察,作为一类重要的自杀干预主体,通常情况下担负着对发生在公共场所的自杀临界行为进行干预的任务。由警方主导实施的自杀现场干预,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公益活动。统计表明,每年全球死于自杀的人数超过85万人,我国每年约有28.7万人自杀死亡,200万人自杀未遂。警方无可回避地要承担起自杀现场紧急干预的职责。尤其在大中城市,对欲图自杀者进行现场紧急干预将成为警方的一项新的、重要的任务,其工作成效也将成为衡量警方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警方主导实施的自杀干预应把握以下基本流程与要领:一、创造良好干预环境

警方实施自杀干预活动,首先必须创造一个尽可能良好的干预环境。通常情况下,警方主导实施的自杀干预活动,多是在繁华的公共场所进行的。欲图自杀者的自杀临界行为多发生在高层建筑的顶部、阳台、窗口或者大桥桥面等公共场所,很容易招致群众围观。而围观群众不适当的语言会构成自杀干预活动的反作用力,强化欲图自杀者的自杀动机,促成其自杀行为。因此,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预过程中的负面因素,必须对干预环境进行控制。警方对干预环境的控制措施包括硬控制和软控制两种形式。硬控制即物理隔离,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设置现场警戒线,把公众阻隔在一定距离之外,使之无法对欲图自杀者产生影响,同时也可避免其对警方干预人员形成心理压力。在无法实施硬控制的情况下,应积极地对现场实施软控制,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警察,应该及时而策略地向围观群众提出保持沉默的要求。二、布置保护救治措施

为了尽可能挽救欲图自杀者的生命,警方应当做好保护及救治准备工作。保护和救治准备措施包括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布置防护器械。如对于打算跳楼自杀的,可在相应部位布置气垫、防护网等。二是布置干预行动人员。即安排一定数量反应敏捷的人员在距离欲图自杀者尽可能近的位置隐蔽预伏,待机出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强制干预。三是布置医疗人员和器械。即及时与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组织医护人员到场,如发生不测可及时救治。三、尽快探明自杀原因

警方在控制现场环境、布置保护和救治措施的同时,应该尽快探明欲图自杀者轻生的原因,确定自杀动机目的:为什么要自杀;通过自杀想要达到什么目的。直截了当的对话探寻,是探明自杀原因的最为快捷的方法;在已经查明欲图自杀者身份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场外调查探明自杀原因。要探明自杀原因,首先应该同欲图自杀者建立个人关系。让欲图自杀者明白,他面对的是一个活生生的愿意与之交流的人,愿意帮他摆脱困境、提供帮助的人。四、积极引导情绪发泄

探明自杀原因的过程及整个对话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导欲图自杀者发泄情绪。要不断探索欲图自杀者的内心感受,并引导他自由地表达和发泄内心的感情,包括愤怒的感情,以达到缓解其心理压力的目的。减轻了其心理压力就等于减轻了驱使其自杀的内在动力。五、设法唤起生存欲望

干预、对话过程中应积极发掘并提示对欲图自杀者有意义、有价值的人和事,适时提及其所关爱和惦念的人、关心他爱护他的人,明确阐明其对家庭和亲友的意义,适时提及其在事业上已经取得的成就或成效,为他指出未来的发展潜力,唤起他对生活的留恋和对生命的珍惜。六、描述自杀负面后果

在从正面向欲图自杀者展示生之美好、唤起其生欲望、促使其对自杀发生动摇的同时,干预人员还应该从反面引导欲图自杀者形成死亡恐惧,对死亡产生负面评价和排斥心理。使生之诱惑与死之恐惧共同促使欲图自杀者回心转意。干预人员可以开诚布公地向欲图自杀者讲述自杀将会给其带来的种种负面后果。负面后果包括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七、指出可行替代出路

在欲图自杀者产生求生惧死念头的情况下,干预人员应及时向欲图自杀者指出替代自杀的解决问题途径。使欲图自杀者意识到,自杀只是解决矛盾的种种办法中的一种,不是惟一的办法,帮助他在自杀手段之外寻求摆脱困境的其他途径。八、创设体面收场台阶

欲图自杀者一旦放弃自杀念头,需要当着众人公开表示回心转意,并离开危险境地,其在心理上可能会感到难为情,面子上一下子可能接受不了。干预人员应该体谅这种心情,要及时地为其体面下台创造条件,比如,在欲图自杀者已经明显回心转意的情况下,干预人员可以主动接近干预对象,帮助他离开险境,给他创造一个顺水推舟的条件。九、及时进行救治安抚

一旦干预对象脱离险境,要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心理安抚。对那些实施了一定自伤行为的干预对象,要及时予以救治;对那些已经吞服了安眠药等有害药物甚至毒物的干预对象,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十、稳妥实施善后移交

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应该及时地把已经放弃了自杀念头的干预对象移交给其亲属、朋友、单位领导或同事照顾。移交时要交代其亲友做好进一步的心理疏导工作乃至看护工作,帮助其逐步走出自杀阴影。如果联系不到其亲友和工作单位,应安排专人陪同其度过心理恢复期。必要时应联系专门的自杀预防机构或心理咨询机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巩固前期干预成果,以防其出现反复。

警方在实施自杀现场干预时,要始终铭记,无论是对话还是采取其他干预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控制自杀者的危险行为,消除自杀危险是自杀现场干预的第一要务,不能为了对话而对话,干预过程中应该设法通过对话分散欲图自杀者的注意力,为干预行动人员创造有利时机,便于他们出其不意地采取强制行为,使干预对象摆脱危险境地,失去自杀条件。心理疏导可以随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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